抓住快門的瞬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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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大約是從2006年開始動工的。我不知道會寫多久,但是我想繼續寫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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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在台論的或許已經有注意到了,那個跟著我有極高相似度名字的人,我叫「玥,塵戀」,她叫「玥‧塵戀」,恩……很像對吧,請仔細看……是標點符號不一樣。

  其實這樣也好,我並沒有覺得很反感,因為我本來就想要退出台論的情版,有她出現的話,我也可以偷偷摸摸的淡出(歡喜),不過多多少少還是會有點怪異的感覺。

瓖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

  雖然奇摩對於侵犯著作權也有奇摩的處理,但是在我看完後,我想還是會選擇我請教過律師的作法。
  我會用律師信,我已經請教過律師了,即使我沒有出書,我仍舊可以對她提起訴訟,因為我已經有在大型的論壇(台灣論壇)發表過,也有在自己的無名發表過戀上笑,所以我將會去寄律師信。
  不要說我沒有給她時間,從我說到現在,她始終沒有做任何改善,關於提起訴訟,著作權是可以在我發現後六個月內提起的,不要以為我是個沒唸過法律的人。
  若是她能在從今天起的一星期內立即改善,在文章上標示上我的名字以及無名網址,並且來道聲歉,我便不會跟她在做任何計較,這是我最低的限度了。

瓖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

 盜文者的網誌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p22456789

被盜的文章:戀上笑

  其實我本身並不反對他人轉我的文章,有人喜歡我的文章,我很高興,但是轉載的基本尊重都沒有的人,真的是一個非常過分的人。

  妳轉載我的文章前沒有問過我可不可以轉載,我不生妳的氣,我也不跟妳計較,但是妳卻連標示上作者和轉載的網址都沒有,這就是盜文。

瓖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

  很抱歉,親愛的各位讀者,
  關於玩火那篇文,

  現階段來說,我應該是不會再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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